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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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阁下如有意了解私募投资基金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
1. 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4.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方可进入页面获取私募基金相关展示信息。
(本站所有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本站介绍的信息及资料并非旨在为任何投资者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站及其所包含的信息未经观富资产书面同意,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复制或转发给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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